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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2009年自主招生章程
整理自: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2009-3-12 22:08:24

招生章程

第一条 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我院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已参加2009年高考报名考生。

(二)报名办法 报考我院的考生一律采取直接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报名办法,现场审核时必须由本人到我院报名处办理。

1、报名时间及方式: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请于3月9日至3月17日登录我院网站(http://www.biem.edu.cn),进入 “自主招生网上信息采集系统”,按相关要求注册考生信息。

2、报名审核的时间及需准备的材料:报名审核必须由考生本人于3月21日、22日9:00~17:00,到我院花家地校区办理,过期不予办理,未经现场报名审核的考生其网络报名信息无效。

(1)考生本人近期二寸蓝色背景免冠照片1张。

(2)报名表:考生进入我院“自主招生网上信息采集系统”,认真、慎重地填写报名表,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注册信息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2009年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报名表》。打印该报名表,经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交我院招生办公室后,一律不予更改。

(3)学籍卡(正反面复印件):考生须向我院提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卡(即《高中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及其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毕业学校或单位公章。

(4)考生户口簿原件(备验用)、户口簿中有考生本人户籍页的复印件一份、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籍页和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考生本人各级、各类获奖证书和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考生须统一使用A4纸复印以上材料,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连同我院要求携带的原件,于现场报名审核当日交我院。按照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规定,交报名考试费100元,发放准考证。考生所交材料的复印件不予退还。

第二条 专业要求   

1、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考试科目为:英语。

2、旅游管理、市场营销(汽车方向)专业考生身高要求:男生身高1.70米(含1.70米);女生身高1.60米(含1.60米)。

第三条 考试

(一)初试(笔试)

1、初试(笔试):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全部参加笔试。

2、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实行综合试卷考试,卷面总分100分。

3、考试要求:语文考题侧重基本知识掌握、阅读理解、语言表达及概括;数学考题侧重基本数学计算、逻辑思维及分析判断;英语考题侧重英语基本单词及语言应用。

4、考试时间:2009年3月28日9:00至11:30。

(二)复试 1、复试资格:根据考生的初试(笔试)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分值三项加权合计分值,按招生专业计划的200%比例确定复试考生。

2、复试科目:复试内容分为面试和笔试(或技能)两部分。复试将按照考生报名专业采用随机抽题作答方式进行,满分为40分。   

3、复试要求:复试重点考查报考专业的相关基本专业素质(包括理解能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行为举止等)。   

4、复试时间:2009年4月4日和5日9:00开始,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参加其中一天的考试,复试时长10分钟/人。   

5、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记录该生高考体检结果的《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条 录取

(一)录取原则及规则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录取原则。

1、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各考核项成绩加权计算后的合计分值,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各考核项目的内容、权重及计算方法公示如下: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习成绩占总分的10%。普通高中生考查会考成绩(只计算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中职生考查最后一学年期末考试成绩(只计算语文、数学、英语成绩)。

(2)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各占总分的40%。   

 ①初试三科目计分权重:语文占卷面总分30%;数学占卷面总分40%;英语占卷面总分30%

②初试、复试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初试卷面分数(满分100分)×40%;复试成绩=复试分数(满分40分)

(3)综合素质(考生成长记录、推介材料、特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占总分的10%。   

2、自主招生计划用于城镇、农村户口考生,在农村户口考生不足的情况下适当降分录取。   

(二)录取结果   

    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我院网页上,同时按考生所填写的通信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向考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参加自主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

第五条 学历

    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属于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大学生,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经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及就业报到证。

第六条 收费及其它

    我院自主招生专业学生的学费与单招、统招的普通高职专业学生的学费相同,均为6000元/学年·人,南校区住宿费800元/学年·人,北校区住宿费为750元/学年·人。学生入学后享受伙食补贴,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等在校大学生待遇。

第七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院北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19号 邮政编码:100102 学院南区:北京市1251信箱(京开高速过永定河桥800米路东)

邮政编码:102602   

咨询电话:(010)64709690 64720773 64720730 69212740 69215539

网 址:www.biem.edu.cn

 第八条 本简章由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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